一、按颗粒物的来源性质分类
(1)一次颗粒物:从污染源直接排放的颗粒,如烟囱排放的烟尘、风刮起的灰尘及海水溅起的浪花等。
(2)二次颗粒物:从污染源排放的气体,在大气中经物理、化学作用转化生成的颗粒,如锅炉排放的H2S、SO2等经过大气氧化过程生成的硫酸盐颗粒 [17] 。
二、按颗粒物的性质分类
(1)无机颗粒:如金属尘粒、矿物尘粒和建材尘粒等。
(2)有机颗粒:如植物纤维、动物毛发、角质、皮屑、化学染料和塑料等。
(3)有生命颗粒:如单细胞藻类、菌类、原生动物、细菌和病毒等。
三、按颗粒物的大小分类
按照空气动力学直径D大小,可将大气颗粒物分为: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简称TSP):D≤100μm。
(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一般称为PMlo):D≤10μm。
(3)细颗粒物(Fine Particles,一般称为PM2.5):D≤2.5μm。
世界卫生组织(WHO)称PM10为可进入胸部的颗粒物(Thoracic Particle):
Pooley与Gibbs(1996)定义的可入肺颗粒物(Respirable Particles)是指能够进入人体肺泡的颗粒,即指PM2.5
四、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进行分类
从大气污染控制的角度,按照颗粒的物理性质,通常采用如“粉尘"、“降尘"、“飘尘’’、“飞灰’’、“黑烟’’、“液滴"、“雾”等进行分类(详见文献)。
颗粒物分为两类:PM2.5和PM10,前者直径不超过2.5微米,是人类头发直径的1/30,后者则较粗大,当前的欧盟空气质量标准限定,一个人每年吸入的PM2.5最多为每立方米40微克,PM10为每立方米25微克。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原则建议:PM2.5和PM10的年接触量分别为每立方米20微克和每立方米10微克。
对颗粒物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按尘在重力作用下的沉降特性可分为飘尘和降尘。习惯上分为:
尘粒:较粗的颗粒,粒径大于75微米。
粉尘:粒径为1~75微米的颗粒,一般是由工业生产上的破碎和运转作业所产生。
亚微粉尘:粒径小于1微米的粉尘。
炱:燃烧、升华、冷凝等过程形成的固体颗粒,粒径一般小于1微米。
雾尘:工业生产中的过饱和蒸汽凝结和凝聚、化学反应和液体喷雾所形成的液滴。粒径一般小于 10微米。由过饱和蒸汽凝结和凝聚而成的液雾也称霾。
烟:由固体微粒和液滴所组成的非均匀系,包括雾尘和炱,粒径为0.01~1微米。
化学烟雾:分为硫酸烟雾和光化学烟雾两种。硫酸烟雾是二氧化硫或其他硫化物、未燃烧的煤尘和高浓度的雾尘混合后起化学作用所产生,也称伦敦型烟雾。光化学烟雾是汽车废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通过光化学反应所形成,光化学烟雾也称洛杉矶型烟雾。
煤烟:煤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炭粒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粒径为0.01~1微米。
煤尘:烟道气所带出的未燃烧煤粒。
粉尘由于粒径不同,在重力作用下,沉降特性也不同,如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可以长期飘浮在空中,称为飘尘,其中10~0.25微米的又称为云尘,小于0.1微米的称为浮尘。而粒径大于10微米的颗粒,则能较快地沉降,因此称为降尘。